1. 三個點子給你!
你設定了目標可以不做,你懂了方法,也可以不做。所以這不是做什麼,怎樣做的問題,甚至為什麼做,也不一定能夠推動一個人行動!
那麼,獎例可行嗎?當然可以,但我們的獎勵是吸引力的一種,是心理學所說的Postive reinforcement正面制約,但他會有缺點。為什麼?如果你的員工或兒女,做到一件事,你就獎他,如考試一百分,給予一部ipad,但領獎後,再做同一件事,就沒有意義了,或者獎品要增高量,或價值,否則動機就不易激發。
正如,以往我喜歡跑馬拉松,就是要獲得完成的獎牌,但我的能力又不能取得到獎金,所以就沒有強大的動力去實現自己的要求。因此,過了幾年後,就疏於練習,也未能好好再到當時的高鋒。我有沒有繼續跑?有,但不一定要參加全程馬拉松比賽,因為當中的要求很高,單純完成也不容易。但我有繼續參與半馬等項目,一來自己很喜歡跑步,打從心底裡喜歡,這一部分在Identity,我再詳細解釋-如何建立終身的嗜好。
研究顯示,獎勵可以吸引人,但人不易滿足,我們可以對獎勵無限要求,這尤如毒品,你用獎勵方式,就要不停增加劑量,才有適當的推動性。然而,痛苦就沒法避免!因為沒有人喜歡受罰。你一定要行動,所有不良習慣都是讓你逃避痛苦!
正如有人吸煙、飲酒、賭錢等,都是心情差、壓力高所引致,他們用這些方法去暫時逃避痛苦,讓自己得到快感等。然而,在設定痛苦機制中,有三個特質要留意:
1. 痛點
懲罰人人不盡相同。你可能認為罰錢有效,但其他人不一定。他們可能最怕是尷尬,羞辱,所以找出自己最著緊的事項為佳。從Coaching工作中,我發現通常都有幾個元素,一般人都怕失去:金錢、地位、家人關係、負面情緒(如:羞辱)、榮譽/地位等。
2.訂立量度標準
如果訂立了要罰的項目,就要有一個量度基準。例如,你和友人決定減肥練腹肌。什麼是當中的量度標準?重量是其中一項,但腹肌難於計算,最好大家有一定的相片作參考。這樣就可以免除最後爭端傷元氣。
3.簽訂儀式
訂立了罰單,真正犯規者也可能想辦法逃脫,所以最好公開宣稱,甚至簡單的文字或口頭答應,否則在犯規時就互相找位逃脫,這樣罰項就不能發揮阻嚇作用。
2. 兩句金句給你!
“The only difference between success and failure is the ability to take action.”
– Alexander Graham Bell
“Following-through is the only thing that separates dreamers from people that accomplish great things.”
– Gene Hayden
3. 一條問題給你
你過去一直拖延的項目,最終是極大獎勵,還是極度痛苦讓你行動?